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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法庭

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共享法庭系统建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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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调解指导:以共享法庭为载体,充分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优势、权利义务、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,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。

2 网上立案:以共享法庭为载体,引导当事人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开展在线诉前调解,并录入矛盾纠纷及预约调解信息。

3 在线诉讼:提供在线庭审和作证的便利条件,协助当事人跨域、便捷、规范参加庭审。

4 普法宣传:应选取有典型意义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直播案例,形成庭审直播案例库,推送至各共享法庭组织基层群众观看。

5 基层治理: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、风险预警机制,提升基层组织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,对基层涉诉纠纷类型、违法犯罪情况、失信人员等法治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,可形成基层定制法治报告并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推送。


概述

一、解决方案

1.建设依据:《浙江省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》《全国法院“一张网”融合共享法庭建设技术规范设计》;《FYB/T 53001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》;《FYB/T 54001-2021 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》;《FYB 2-2015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》。

2.网络安全:依据以上建设标准与规范,配置单向光闸,打通法院内网与外网单向音视频传输。(符合法院网络等保三级网络安全要求)

3.平台建设:建设《信息共享平台》《融合庭审平台》《流媒体超融合平台》,解决一键式远程/本地指导、普法宣传培训、调解、庭审、基层治理等后台支撑。

4.共享法庭场所建设:依据建设标准,对共享法庭场所进行软装、背景墙、桌椅等基础建设,同时依据《全国法院“一张网”融合共享法庭》标准对法庭信息化系统进行建设,实现本地/远程调解、本地/远程指导、本地/远程培训、本地/远程普法宣传、本地/远程开庭。

二、共享法庭与互联网法庭的区别

1.互联网法庭着重于解决法院本身、案件本身的诉讼,当事人需要到人民法院立案后才能接入互联网庭审的应用。

2.共享法庭着重于解决人民法院外的诉前调解指导、普法宣传、人民法院内的网上立案、网上诉讼;通过与综治办、派出所、司法所等基层机构联动,与“网格化”深入融合,抓前端、治未病,与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相契合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,促进各类风险隐患标本兼治,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,通过共享法庭的建设降低诉讼率,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治服务。

三、建设意义

1.共享法庭通过广泛吸纳乡镇干部、村居干部、调解员、网格员、村(居)法 律顾问、名人乡贤、两代表一委员、志愿者等基层解纷力量加入到平台使用当中,形成合力,共同参与,构建一个多元、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。在运行过程中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案件分流、跟踪督办、统计分析,也可对接法院工作人员,实现线上诉调对接,多角色共同参与,协同配合,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。

2.共享法庭的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通过诉源治理就地就近有效化解将大量矛盾纠纷,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,减轻当事人的诉累,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3.共享法庭可以根据辖区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行业、市场、企业等的需求,提前介入,普及法律知识,释法名义,帮助基层调解各类纠纷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减少诉讼案件数量,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。